事不宜迟,从监狱回来后,我立即去了一趟金大状律师行。
“律师费一千万?你有没有搞错啊。”
来到金大状律师行,金大状提出律师代理费不少于一千万。我一声惊呼:
“--你,你这是要杀血啊!”
“仲么说话的,年轻人,你出去打听打听,我金大状代理的案子,有那单低于一千万的。”金大状一脸不屑,不无鄙夷道:“再说了,请不起我,你可以换别人啊。”
开口就是一千万,的确是昂贵。可话又说回来,金大状在澳门并非浪得虚名之辈,经过他代理的诸多案件,大多都能够“起死回生”。凭他的铁齿铜牙,能把活的说成死的,死的说成活的。在加上他混迹澳门几十载,官面上轻车熟路。人都说在澳门,只要是金大状出面的案子,黑白两道都会给他留出几分面子。
这些我都打探过了。
想想,陶老板的案件涉及马会,也只有金大状代理才有十足的把握。
可是钱呢?一千万额!
我查看过陶老板的账户,也只有四百多万,就算加上我的全部积蓄,离一千万也不够。
“还可以商量吗?”我问道。
金大状板着脸,一言不发,继而右手做了一个请的手势:下逐客令了。
我叹了一口气,退出金大状律师行。
何苦来哉!我与陶老板素昧平生、非亲非故,干嘛要帮她。本来想引导陶老板去**赚点码佣,没想到她阴沟里翻了船,弄不好连我也搭进去;毕竟我收了她几笔为数不小的小费,何况司警来调查时,我偏偏隐瞒了这一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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